防腐儲罐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防腐儲罐對存儲易燃氣體,易燃液態的儲罐,應配置務必的安防設備,禁止在罐里抽煙,用火照明燈具、供暖,及其將其發明火帶到罐區域內。
2、對儲存易燃、易燃易爆、有毒、浸蝕等介質的儲罐,應嚴格遵守危險物品管理方法的相關要求。
3、儲罐檢測和維修前務必斷開與儲罐相關的電器設備的開關電源,務必申請辦理機器設備工作交接辦理手續。
4、儲罐內部介質排空后,應關掉出入閥或增設盲板閥裝修隔斷兩者之間聯接的管路和機器設備,并設立顯著的裝修隔斷標示。
5、針對盛放易燃、浸蝕、有毒、或室息性介質的儲罐,務必歷經換置、中合、消毒殺菌、清理等解決,并在解決后開展剖析檢測,剖析結果應做到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易燃介質的禁止用氣體換置。
6、罐里作業務必申請辦理罐里作業許可證書。因事長時間終斷再次作業,應再次補領罐里作業證。
7、在進到罐里作業三十分鐘前應抽樣剖析,其氧含量在18-23%(容積比)中間。
8、進到罐里清除有毒,有浸蝕殘余物時,要配戴好本人防護裝備。
9、必須搭制的鋼管腳手架及升降機設備,務必堅固靠譜,在作業中禁止內外投擲原材料專用工具,以保安全作業。
10、罐里照明燈具應應用工作電壓不超過24付防爆電器。
11、罐里需動火作業時,務必申請辦理動火證。
12、罐里作業務必設法定監護人,并有靠譜的聯系對策。
13、完工時維修工作人員和檢查人員一同查驗罐內外,經確定毫無疑問,法定監護人在罐里作業證上簽名后,即可封閉式每個人孔。
14、水壓試驗后加水時,務必連接空氣,防止真空包裝。